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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 | 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直有关单位:
现将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21〕38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请按照通知要求,切实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。由于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、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均进行了调整,需加强宣传,提升知晓度。
2省各高级评委会及我市委托省中、初级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1月至3月,具体时间由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,请有评审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查阅省各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,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人才开发科(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)审核后,自行递交省有关评委会。
3我市各中级评委会(含市直初级评委会)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的具体时间、申报点等事宜,由我局另行下发通知。
4各县(市、区)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材料受理的时间为1月至3月,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、区)初级职称评委会确定。
5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。
附件:
编辑:希希